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关于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说明
甘垦办【2018】28号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甘财农一【2018】70号)文件要求,现将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2017年度决算内容公开。一、部门概况:
甘肃农垦创建于1953年,从组建时期就是一个既有事业又有企业的社会群体,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60年来,先后经历省农垦局、省农垦总公司、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次调整,体制也经历了由省管厅局、行政性公司(财政供养)到经济实体的改革。2010年,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号)文件精神,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主要承担省农垦集团公司不便对外开展的职责任务,将一部分事业机构保留在省农垦集团公司,支持集团公司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省农垦事业办财政供给关系不变。2016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省农垦实行“一个实体、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省农垦事业办公室不再作为实体机构存在,取消行政职能,在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挂省农垦事业办公室牌子,主要用于争取政策和项目。从2015年起,甘肃省财政将继续留在农垦事业办管理的事业单位分为两种方式进行经费预算管理。一是将4家事业单位按省级全额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标准供给经费,从事管理服务离退休人员的工作。二是将18个国有农场卫生院及酒泉农垦技校和农垦职工医院共353人执行经费包干管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批复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决算编报工作要求,省农垦事业办部门决算于2018年2月全部上报完毕,现已通过审核批复,部门决算情况如下:
1、部门决算编报范围:2017年部门决算户数为9户,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8个,其中:1、省农垦事业办公室机关2、省农垦事业办公室酒泉办事处;3、省农垦事业办公室张掖办事处;4、省农垦事业办公室武威办事处;5、省农垦事业办公室平凉办事处;6、省农垦官庄公司医院;7、省农垦酒泉技工学校;8甘肃省国营饮马农场医院。纳入差额表代报部门决算的单位1户为省农垦事业办公室财务处,负责代报省财政拨付给农垦企业的专项资金决算。
2、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总收入合计22615.3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2095.35万元,系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当年从省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6年决算财政补助收入21309.5万元增加785.85万元,增加原因是由于2017年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增加所致;事业收入508.42万元,系所属事业单位甘肃农垦职工医院和酒泉农垦技校收取的床位费、住院费、学费、培训费等收入,较2016年事业收入526.77万元减少18.3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酒泉农垦技校招生等业务减少所致。
(2)2017年总支出合计22615.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3.09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各类补助、津贴补贴、死亡抚恤金方面的支出。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5.48万元,用于事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1204万元,用于国有农场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17813.91万元,用于农垦国有农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业生产补助项目、农产品加工及国有贫困农场扶贫项目、农业保险保费等各方面的支出。
(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农场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和开垦治理项目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18.87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3.85万元,属于基本支出,是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已结转至2018年基本支出按规定用途使用。
(八)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所以决算公开表八中无数据,特此说明。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65.2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320.98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贴等经费开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保费(项)支出36.93万元,用于参加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项)107.31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5.48万元:用于事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垦运行(项)1943.53万元:用于甘肃省农垦运行及人员经费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18.87万元:用于按照甘肃省统一标准,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及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补助共计1.85万元,是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着严格控制、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与2016年持平或下降。其中:
1.公务用车支出1.46万元,与2016年持平,补助农垦所属未参加车改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他公务用车1辆(医院救护车),资金全部用于车辆的燃油费、运行费、过路费等费用,未发生车辆购置费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比2016年的0.4万元减少0.01万元,共发生公务接待2批次,20人次,主要是上级部门及省外其他垦区来甘肃垦区调研、交流学习等接待方面的支出。
3、2017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费用和会议费用,较2016年下降;培训费0.71万元,较2016年增加0.35万元。因2017年各种制度培训较多,全部用于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9万元,比2016年47.28减少12.39万元,降低26%。主要原因是2017年农垦事业办没有参加车改,所以没有交通补助支出,且机关在职人员退休1人,离退休人员去世3人,人员公用经费等费用减少所致。
5、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农垦事业办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是所属农垦职工医院医疗检查设备。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7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是“国有贫困农场扶贫专项补助”,进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1595万元,属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占2017年度决算中项目支出的8%,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效果完成情况较好。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所属农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包含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等。
(八)农林水支出(类):反映用于农垦运行及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农田水利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17年国有贫困农场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