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推进甘肃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发〔2016〕26号 2016年8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激发甘肃农垦改革发展活力,切实做大做强农垦经济,充分发挥农垦在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农垦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一)农垦是全省农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农垦与农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经济、农民合作经济等共同构成了全省农业经济体系。这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我省农业农村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农业农村发展不断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保障,符合省情农情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农垦农业生产力先进,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农垦经济,对于带动农业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垦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甘肃农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承担国家使命而建立的。经过60多年的艰苦创业,建成了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国有农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形成了组织化程度高、规模化特征突出、产业体系比较健全的独特优势,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发展现代农业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近年来,农垦改革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整体经济实力显著提升。但同时也要看到,农垦还存在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经营机制不活、产业不够强、经济总量不够大、社会负担重、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新形势下农垦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农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更加艰巨。农垦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水平较高,综合生产能力强,农产品商品率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物质装备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走在全省前列,必须更好适应全省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适应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甘肃特色的新型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实现小康的排头兵。
二、明确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创新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为协同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垦经济,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垦平等享受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各项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垦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决国有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鼓励大胆探索,支持试点创新,从企业实际出发积极有序推进农垦改革。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促进多样化发展。不简单照搬农村集体经济或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办法,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
(六)主要目标
围绕农垦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快改革发展。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瞄准打造营业收入百亿元农业企业,把农垦建设成全省综合实力最强和最具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以葡萄酒、牧草、制种、马铃薯、医药、畜牧六大主导产业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果品机械化栽培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把农垦建设成全省大型优质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农业向西开放的重要基地。
――加快垦区资产变资本、资本证券化进程,在做大做强亚盛、莫高两家上市公司的同时,将农垦医药、食品两个产业集团培育成上市公司。
――垦区民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职工收入大幅度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农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深化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
(七)继续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是垦区改革的主导方向。整建制转换省农垦的体制机制,建设大型现代农业集团。加快推进省农垦直属企业整合重组,推动国有农场公司化改造,建设农业产业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职代会,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推进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创新农垦行业管理指导体制,在改革过渡期内,省农垦实行“一个实体、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省农垦事业办公室不再作为实体机构存在,核销事业编制,取消行政职能,在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挂省农垦事业办公室牌子,主要用于争取政策和项目。(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垦公司)。
(八)改革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农垦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用3年左右时间,将农垦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积极推进农垦企业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社区管理等办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在一定过渡期内分步分项移交。把现在农垦管理的卫生院(所)一次性整体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在3年过渡期内分步分项移交到位;把甘肃省酒泉农垦技工学校一次性整体移交给酒泉市政府管理。对移交中涉及的编制、经费等问题,由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对远离中心城镇等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要探索推进办社会职能内部分开、管办分离,地方政府可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赋予相应管理权限和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要把垦区所在地的各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切实履行垦区所在地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区管理、社会治安等职能。甄别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省农垦公司、相关市州政府)。
(九)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农场与职工间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种社会资本,发展股份制、公司制等农业经营形式。多种形式探索管理层和企业员工持股。支持农垦各类经营主体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流转经营农民土地,鼓励农户与农垦各类企业开展联合经营,实现连片耕种,探索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和产出能力不高问题的有效途径。既要防止土地碎片化,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完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承包租赁关系。职工退休时,在同等条件下其承包租赁土地可由其在农场务农的子女优先租赁经营。对租赁经营国有农场土地的,要严格依照合同法规范管理。加强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开,强化审计监督。(牵头单位:省农垦公司,配合单位:省国土厅、省农牧厅、省国资委)。
(十)深化劳动用工和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垦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热爱农垦、献身农垦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健全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除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外,对长期在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工子女、外来落户人员等从业人员,可根据农场改革发展的需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农垦现有职工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拓展就业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失业人员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垦企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选择有条件的农场和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引进职业经理人试点。从2016年起,选择1-2个农场和企业开展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农垦所有的全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建立经营者、员工薪酬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企业采取期股期权、模拟股份、关键技术折股等形式对经营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重奖在技术创新、资本运营、产品营销、品牌培育等方面的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牵头单位:省农垦公司,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十一)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与国有农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从业人员,可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也可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强化农垦企业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未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已完成国有资本退出,企业改为民营和个体经营的,原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由地方政府负责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实好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垦公司)。
(十二)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农垦国有资产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必须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按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要求,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农垦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农垦企业的监管,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效益。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省农垦集团以股权和资本运营为主,贯彻省委省政府对农垦发展的战略规划和产业引导意图。农垦企业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国土厅、省农垦公司)。
(十三)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要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切实保护国有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化农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须经省政府批准,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加强农垦土地规划,各级政府应将农垦国有土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保障农垦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快农垦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农场共同承担。国有农场因土地被收回而不具备失地职工基本安置条件的,各地应将失地职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再就业体系。严肃查处擅自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对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按照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农垦国有土地,可以在农垦集团公司的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对农垦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补交的出让金和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分成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按规定积极用于农垦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抵押、担保。农垦现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在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许可的前提下,加大农垦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开发的新增耕地用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牵头单位:省国土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农垦公司、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发展
(十四)做强做大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农垦企业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围绕全省“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发展葡萄酒、牧草、制种、马铃薯、医药、畜牧等产业。支持农垦依托现有产业集群优势,加快农业“互联网+”的发展,尽快形成“专业公司+基地农场+农户”的经营模式,建设大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向市场提供优质农产品。适应市场对农业多种功能的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农场大力发展旅游观光、养生养老、休闲体验等新型农业业态,提升生产经营层次和水平。以政府性资金为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农垦企业集团等投入,设立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牵头单位:省农垦公司,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十五)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挥农垦优势,建设优质安全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率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持续提质增效。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严格农业投入品准入,强化水土治理和环境监测,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支持农垦企业加快仓储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大宗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支撑产业发展的原料基地和加工产业园。推进农垦农产品流通网络优化布局,促进与全国流通体系对接融合,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流通业态。着力推进农垦品牌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甘肃特色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知名品牌。(牵头单位:省农垦公司,配合单位: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
(十六)提升科技创新应用能力。农垦要在良种化、机械化、信息化等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加强农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强化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农垦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农垦与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针对我省农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设施装备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农垦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搭建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加快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引进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农垦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提高装备水平,建设耕种收全程标准化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积极推进生产经营管理全程信息化,开展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试验示范。加强农垦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开展高产高效技术集成示范,推动绿色、高效、可持续现代农业发展。(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牧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垦公司)。
(十七)着力提高农垦经济的示范带动能力。不断改变农垦企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自我管理、封闭运行的发展模式,更自觉地融入地方经济发展,更主动地拓宽垦(企)地融合发展途径,更好发挥“国家队”、“排头兵”的作用。在加快农垦企业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把农垦企业先进的耕作技术、生产模式和管理方式向周边农村辐射扩散,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农垦建龙头、农村建基地”的思路,优化共享资源,加大支持力度,以省农垦集团黄羊河、条山等农场为重点,建设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级果品机械化、信息化现代农业示范区,试验示范农业新技术、新装备和生产经营新模式。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垦(企)地协作、农垦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农户广泛参与”的融合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农垦企业对当地农业、农户发展的示范带动能力。农垦企业要加快建设一批良种良法、农机服务、节水灌溉、加工销售、技术培训等为一体的合作组织和服务队,为农民提供农机作业、农业投入品供应、农产品加工和购销等社会化服务,增强对周边区域辐射和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带动能力,实现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加强农垦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农垦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对农垦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远离中心城镇的国有农场要逐步发展成为功能设施齐全、公共服务配套的新型小城镇。毗邻城镇的国有农场,要加大区域资源共享共建力度,与驻地政府合作开展城镇开发建设,防止互相隔离和重复建设,积极推动垦地城镇融合发展。把农垦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布局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垦区生态环境保护、绿化、美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农田林网配套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农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农垦公司)。
(十八)全面提升农垦对外开放合作发展水平。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开展境外、省外农业资源开发,拓展发展空间。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农垦农业和中医药等产业走出去,与中西亚及中东欧等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开展多种形式合作。鼓励农垦企业联合以合资合作和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省内外农业合作,建立生产、加工、仓储、运销体系。进一步加强垦地在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现代农业发展、跨区域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农业对外合作支持政策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倾斜,促进生产上协作、服务上共享、技术上合作创新、市场上共同开拓。鼓励农垦企业加强国际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利用,不断提高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巩固提升以农为主的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垦公司,配合单位:省农牧厅、省工信委)。
五、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领导
(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充分发挥农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农垦改革发展方向,保证和监督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农垦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省委构建“3783”主体责任体系要求,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把农垦改革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农垦企业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农垦集团纪委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集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集团党委管理的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加强向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按照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制度以及企业党委选拔任用干部事前征求企业纪委的意见、任前公示、任职和公务回避制度。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建立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与企业考核等挂钩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的监督,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配合单位:省农垦公司)。
(二十)落实地方和部门责任。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农垦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垦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要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和农垦企业所在地的市州党委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配套落实方案。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政策。省发改委等部门要做好垦区与全省的产业和项目规划衔接,积极主动安排垦区道路、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垃圾污水处理、防护林工程、沼气工程、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加大对农垦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的投入。财政、农牧、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农垦管理体制和改革发展的需要,稳步加大对农垦投入,将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支持农垦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上市融资和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改革办,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农牧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切实转变农垦管理职能。适应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农垦管理部门能力建设。农垦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履行行业指导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职责,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和业务费管理,完善权力运行约束监督机制。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销国有农场,国有农场合并、分设、调整等体制变动,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核准。(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农垦公司)。
(二十二)大力弘扬农垦精神。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根本上要靠农垦自身努力。农垦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廉洁奉公、敢于担当,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农垦改革发展。农垦干部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扬农垦优良传统作风,牢固树立开拓创新和市场竞争意识,增强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努力在深化改革上谋实招,在加快发展上求实效,在改善民生上办实事,在示范带动上创新绩,推动农垦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