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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
农垦情况2017年第二十五期――江苏、安徽、甘肃、宁夏、南京,青海垦区、新疆垦区2017年第二季度改革发展督察督导情况
时间:2018-09-26 来源: 作者:甘肃农垦集团
江苏、安徽、甘肃、宁夏、南京垦区2017年第二季度改革发展督导情况报告
 
       江苏、安徽、甘肃、宁夏、南京五垦区所在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垦改革任务落实工作,目前均已出台实施意见,改革推进较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进展情况
       (一)江苏垦区。省委书记、分管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成立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方面,江苏农垦已经实现了公安、法院、义务教育等职能移交地方政府,正在协调将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职能一次性移交地方,社区管理拟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改革,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方案。垦区共17个农场,其中江心沙农场所在地政府已经出台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意见,在农场社会管理职能属地化改革、社区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国有土地管理方式改革、财政和税收奖励政策等多方面均取得突破;7个农场所在地政府已着手研究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意见;有9个农场所在地政府正在深入调研和核查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情况。二是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方面,江苏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率超过99%,发证率达到91.5%,土地使用权登记人均为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一步,将力争全面完成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事宜,并建立江苏农垦国有土地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在改革专项试点方面,推进整合全垦区水产资源,筹备成立江苏农垦水产公司;对云台农场金百达公司进行改制,提升为集团层面的高效作物产品加工企业,以此为平台整合垦区高效种植业资源;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公司已于5月15日正式上市,成为国有农业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上市公司,完成对外签约拓展基地面积达到147万亩,实际耕种面积21.18万亩,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安徽垦区。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省推进农垦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落实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目前,省农垦集团已完成了农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的专项重点改革方案初稿,上报省国资委审定。一是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方面,安徽农垦开展了农场办社会职能摸底调查,全面梳理农场承担的全部办社会职能,按照社会行政性职能、社会事业性职能、社会服务性职能三类界定各项职能范围、机构及人员。目前,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已起草完成,明确了实施步骤、路线图和时间表。二是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方面,安徽农垦只有白米山农场和皖河农场尚未完成土地确权任务。目前,安徽农垦已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2017年底完成两个农场土地确权任务,2019年建立农垦土地确权数据库。三是在改革专项试点方面,安徽农垦在全面推进改革综合示范工作的同时,重点落实集团化改革、办社会职能改革、农场公司化改造等10项专项试点改革任务。目前,已分别明确了牵头部门,制定了试点方案,并分步逐项落实试点单位,逐项统筹推进落实。
       (三)甘肃垦区。省委副书记专门批示,由省委农办牵头多次深入垦区调研。一是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方面,甘肃农垦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中涉及机构、资产、人员移交等情况开展了调查摸底、数据核对等基础性工作,争取今年底前由相关部门出台正式方案,2018年全面落实改革工作。二是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方面,甘肃农垦目前未确权登记发证面积32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0.49%,其中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面积114万亩,涉及6家农牧场。目前,已协调省国土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正代拟土地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争取今年9月正式出台。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权籍调查工作,计划2018年底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三是在改革专项试点方面,“对农垦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试点任务已完成实施方案草案起草工作,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实施;“开展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任务已完成试点实施方案草案制定,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兰州银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与农行甘肃省分行签订了《债务减免协议》,完成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农行近10亿元不良贷款剥离工作;“开展贫困农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试点任务中,将西湖农场等8个农场列入重点扶持发展的贫困农场,研究制定精准扶贫、脱贫实施方案,并列入垦区“十三五”扶贫发展规划,同步组织实施。
       (四)宁夏垦区。6月15日,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在宁夏农垦汇报材料上批示“农垦改革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查,切实解决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7月6日,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到农垦集团进行专题调研。目前,宁夏农垦正在按照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起草《宁夏农垦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实施方案》。一是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方面,预计今年年底前完成2个生态移民安置区的验收、移交工作;16家企业(农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按照自治区领导最新指示,将于2018年底前全部移交给自治区政府统一管理。二是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方面,宁夏农垦现有土地总面积239.8万亩,其中已确权土地181.06万亩,确权率达75.5%。自治区政府已批准农垦将118.2万亩、总价79.9亿元的土地注入农垦集团,转增国有资本金。目前已完成86万亩土地分割办证登记工作,注资56.6亿元。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区国土厅及相关部门支持,力争年底前完成对已评估土地作价注资任务。三是在改革专项试点方面,制定了“7+4”综合示范试点改革方案(农业部改革专项试点7项,自治区重点改革试点4项),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力争2018年底完成综合改革专项试点任务。
       (五)南京垦区。南京市成立由新农集团(南京农垦上级主管单位)总经理为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改革各项工作。一是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方面,南京市政府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力推进南京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明确将涉及青龙山林场社区相关事项由所在地区政府按原渠道解决,南京市财政在“三供一业”改革和社区公共服务经费中予以补贴。二是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方面,青龙山林场土地确权摸底调查等材料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确权书面请示已提交江宁区国土分局。三是在改革专项试点方面,南京农垦稳步推进组建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试点,已与广西农垦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合作开展白糖、淀粉等农产品贸易。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江苏垦区。一是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农垦改革发展认识还不够到位。多数农场地处苏北地区,如没有上级财政专项和配套政策支持,当地没有能力实施改革。二是农场电力体制改革难以继续推进。江苏农垦与省电力公司多次协商人员安置问题未果。三是少数农场与周边农村存在权属纠纷,土地确权难度很大。四是对已确权未登记的部分土地,仍然由江苏省农垦集团公司统一登记领证有一定难度。
       (二)安徽垦区。一是相关部门存在着“对农垦了解不甚、对文件理解不够”的问题,协调难度大,部分工作进展缓慢。二是部分下属单位领导对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还存在观望等待思想,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需要上级推动。三是深化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反应敏感,政策性、程序性较强,操作上存在着加快推进与保持稳定的矛盾。
       (三)甘肃垦区。一是由于社会职能移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加上甘肃省财政收入和人员编制困难等原因,确保在2018年底完成移交工作难度大。二是未确权土地情况复杂,确权难度大。主要表现在权属证明资料遗失严重,难以得到所在县市相关部门支持;地方政府对农场土地确权登记看法上有偏见、态度上不积极、工作上不配合。
       (四)宁夏垦区。一是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职能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仍然由国有农场承担,社会负担重。二是巴浪湖等4个农场53万亩土地存在争议,尚未确权登记颁证,土地评估注资工作难以开展。
       (五)南京垦区。一是林场土地确权进度慢,对垦区土地确权,地方政府配合度不高。二是社会职能剥离难,地方政府接管意愿不强,协调难度大、涉及费用高等。
       三、下一步督导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着力推进“两个3年”任务落实。围绕“两个3年”任务落实工作,加强沟通、调研,指导垦区坚守底线、坚定信心,督促尽快制定改革方案,跟踪垦区工作进度,摸清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帮助垦区协调解决,确保“两个3年”任务圆满顺利完成。
       (二)加强改革专项试点任务督导。按照组内任务分工,在各垦区改革试点任务中选取1~2个重点难点,通过实地调研、跟踪调度改革进展等方式加强督导,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争取有所突破。
       (三)强化日常督导。督促五垦区每月底上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情况,如有重要改革进展或重大问题,即有即汇即报。督促五垦区按要求上报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改革专项试点任务进展情况,督导组形成书面报告。
(农业部农垦改革发展专项督导第五小组)
文章来源:中国农垦信息网